信網1月17日訊(記者 杜杲燃)近日,青島長城山鷹線纜有限公司生產的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產品在青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的市監(jiān)督抽查中,經抽樣檢驗被判為不合格產品。城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責令青島長城山鷹線纜有限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的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產品。并沒收不合格的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產品23卷(100m/卷)。此外,對青島長城山鷹線纜有限公司處以生產銷售的不合格產品貨值金額1.7倍罰款,共計21207.5元。據了解,這已不是青島長城山鷹線纜有限公司首次被罰。 青島長城山鷹線纜產品被檢不合格 2021年11月2日,城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青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移交的檢驗報告及相關材料,青島長城山鷹線纜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規(guī)格型號為ZR-RVS 300/300V 2×1.0的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經抽樣檢驗,絕緣線芯識別、導體結構檢查、絕緣平均厚度、絕緣最薄處厚度項目不符合JB/T 8734.3-2016、GB/T 19666-2019標準,該產品抽樣數量為2400米(檢驗900米、備樣1500米),抽樣基數為3000米,抽樣日期為2021年10月7日,生產日期為2021年9月17日。 規(guī)格型號為ZR-RVV 300/500V 2×1.5的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經抽樣檢驗, 絕緣平均厚度、絕緣最薄處厚度項目不符合JB/T 8734.3-2016、GB/T 19666-2019標準,該產品抽樣數量為800米(檢驗300米、備樣500米),抽樣基數為2500米,抽樣日期為2021年10月7日,生產日期為2021年9月17日。 依據《青島市電線電纜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細則(2021年)》,上述產品被判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據了解,青島長城山鷹線纜有限公司處以生產銷售的不合格產品貨值金額為12475元。 2022年1月6日,城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責令青島長城山鷹線纜有限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的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產品,處貨值金額1.7倍罰款,共計21207.5元。并沒收不合格的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產品23卷(100m/卷)。 青島長城山鷹線纜工作人員成不知情 對于此事,信網通過青島長城山鷹線纜有限公司的預留電話,聯(lián)系到該公司的工作人員,但該工作人員表示對此并不知情,也未向信網提供其他公司負責人的聯(lián)系方式。 城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所有的產品都應遵照國家標準,如果電線電纜的絕緣線芯識別、導體結構檢查、絕緣平均厚度、絕緣最薄處厚度不符合國家標準,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如果投入使用,極易發(fā)生危險。 青島長城山鷹線纜連續(xù)兩年被責令停產并處罰 據企查查顯示,青島長城山鷹線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6日,經營范圍為銷售電線電纜、機械設備、金屬材料、建筑材料、裝飾材料、勞保用品、配電箱、電纜橋架、金屬導管、五金零件、消防器材;加工、制造:電線電纜;建筑機械租賃。 信網了解到,此次并非青島長城山鷹線纜有限公司首次被罰,2021年7月份,該公司就曾因生產銷售的聚氯乙烯絕緣阻燃C類軟電纜電線、一般用途單芯硬導體無護套阻燃C類電纜產品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被城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的聚氯乙烯絕緣阻燃C類軟電纜電線、一般用途單芯硬導體無護套阻燃C類電纜產品,處生產銷售的不合格產品貨值金額14960元1.6倍罰款23936元,并沒收違法所得14元。 文章來源:信網。如上內容為青島信息港(m.linxianwang.cn)官方網站綜合整理發(fā)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青島信息港官方網站是山東青島區(qū)域化綜合性新媒體平臺,目前青島信息港已全網覆蓋,主要有今日頭條、微博、微信、嗶站、知乎、搜狐新聞、網易新聞、騰訊新聞、新浪新聞等商業(yè)平臺,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體平臺入駐號,實現(xiàn)了全網覆蓋。青島信息港是山東半島地方信息門戶,擁有廣播電視經營許可證,按規(guī)定進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備案,內容源于網絡,版權歸原網站所有,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如需轉載時請保留原版權的完整信息,否則追究侵權責任。 |